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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吴江市民政局窗口服务承诺
    为强化民间组织和收养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一)收养登记
(二)民间组织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二、服务标准
(一)收养登记
1、收养当事人必须具备收养登记的条件,有能力抚养被收养人,使其健康快乐成长。
2、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核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确切身份、关系。确保收养登记的严肃性、合法性。
3、保障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收养登记行为。
(二)民间组织的申办登记和监督管理
1、注册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并且有利于推动两个文明建设。
2、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必须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章程正常开展活动。
3、坚决抵制非法组织,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查处违法乱纪的民间组织,保持社会的稳定和井然有序。
4、认真接待并及时处理社会各界有关民间组织的咨询、建议、提案、举报、投诉及来信来访。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一)民间组织按其注册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的程序开展工作,注册登记为19个工作日,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需要40个工作日,变更和注销都是19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和变更都是40个工作日,注销为19个工作日。民间组织的年检是7个工作日。
(二)收养登记按申请、审查、公告的程序开展工作,材料齐全并且公告期满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证。
四、投诉与监察
我局的上述承诺将受到有效的监察,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到我局社会事务科投诉,电话:63493241。投诉将在3日内得到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如果对我处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到市监察局投诉。
办公地址:市委大院 电话:63414932
五、违诺责任
我局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局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欢迎对我局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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